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3-07-17 14:45 内蒙古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4)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但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只能报名一个岗位(详见《岗位表》)。报名人员应当签署《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
(2)本人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
(3)各学习阶段(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上述备案表和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报名成熟骨干名 师岗位的,如无法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学位证书即可。
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硕士研究生(以2023年的排名为准),除上传境内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外,须上传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公费师范毕业生上传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5)成熟骨干名 师上传职称证书,荣获特级教师称号的证书和文件,或地市级(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证书和文件。
(6)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上传单位同意报名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其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仍在存续期内的,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7)具备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需要说明的问题:须对照岗位要求,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专业水平等其他条件。
(4)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因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评估认定、体检考察以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7)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人才引进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24日9时—7月31日17时。报名人员对《岗位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评估认定
(一)确定评估认定人选。评估认定环节不设开考比例。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用人单位可选择全部进行评估认定;也可自主选择在评估认定前采用专业能力笔试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答辩、面谈等方式,按照进入评估认定人数与岗位计划数5 :1的比例,根据筛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评估认定人选。
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筛选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设置)确定进入评估认定的人选。
筛选成绩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
(二)评估认定方式及内容。评估认定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等。评估认定方式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评估认定题目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英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评估认定题目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和相应语种文字组成,报名人员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文字进行评估认定。
不使用规定语言文字进行评估认定的,按零分处理。
评估认定方式及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报名人员。
(三)评估认定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2位小数。
(四)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五)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评估认定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六)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成绩(评估认定成绩低于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除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评估认定成绩和体检考察人选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公布(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2.根据岗位需要,需在体检阶段对报名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3.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直接向参加体检的考生收取。
6.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7.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监督指导。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4.报名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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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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